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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昆明市公安局招聘文职辅警20人公告

  来源:昆明中青瑞达法考培训   发布时间: 2018/11/06 15:26:52

根据工作需要,昆明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在昆明市公安局直属部门从事行政助理的文职辅警。文职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本次共招聘20人,详见招聘简章(附件1)。


二、用工方式及待遇

文职辅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公安机关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工资待遇按照《昆明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核定。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服从组织安排;

3.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7年11月11日至2000年11月12日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限昆明市户籍;

6.中共党员优先;

7.自愿从事文职辅警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8.身体健康,无色盲、无口吃、无文身;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有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具有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7.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流程

1.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2日、13日、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一楼大厅)。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2张(背书报考人姓名、身份证号)。

(2)报名时需提交《昆明市公安局2018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插入电子照片电脑打印后签名盖章)、《昆明市公安局公开招聘文职辅警录用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本人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

报名初审合格后到资格复审处进行资格审核盖章。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根据相关规定,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因公牺牲(死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


3.信息录入。

通过资格审核盖章后,到信息录入处进行信息录入并上交《昆明市公安局2018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


(二)体能测评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体能测评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执行。


体能测评过程中,由于报考人员个人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进行测评或明知自身进行测评可能产生风险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能测评不得申请免测或缓测,测评结论一经做出,不再进行复测。体能测评有一项不合格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男性:

10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25″;

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65厘米。


女性:

800米跑——标准:30岁(含)以下≤4′20″。

纵跳摸高——标准:纵跳摸高高度≥230厘米。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交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体能测评合格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昆明市公安局2018年文职辅警招聘报名与资格审查表》(原件),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昆明市民航路229号一楼大厅)报名处交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

交费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笔试范围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部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加分。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及军人子女,笔试成绩加4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加1分。

申请加分的革命烈士子女需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在职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在报名阶段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提交的一律无效。


(五)专业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同一岗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生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均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面试人数达不到该岗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人数,则削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如出现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面试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考试总成绩=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依照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依次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参加招聘的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和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和政审,考察和政审工作由招聘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在考察及政审结束后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岗位代码等。公示期为5天。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

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公告及相关招聘信息统一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http://www.kmrcjob.cn)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报考失误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体能测评通过人员每人交纳笔试考试费50元,领取《准考证》时现场收取;因本人原因放弃笔试及后续程序的,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


(三)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


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本公告由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