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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民法案例分析!

  来源:昆明中青瑞达法考培训   发布时间: 2021/12/11 17:29:29

案例一


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向甲购买一批货物,甲在3月10日当天将货物送达乙的仓库。3月10日清晨,甲将货物装车发运,在正常情况下,当天下午可以将货物送达乙的仓库。但是,运输途中,遭遇丙在酒后驾车冲撞,货物毁损。需要重新发货。因而没有能在3月10日当天将货物送达乙的仓库。问题:应当由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第三人的原因导致一方当事人违约的,违约当事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第三人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买卖合同由甲、乙二人签订,丙是第三人,甲之所以没有能在3月10日当天将货物送达乙的仓库,是因为遭遇丙在酒后驾车冲撞。但是,仍然应当由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由丙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甲、乙二人约定:每人出资1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期限截止2018年1月1日。2018年1月1日,甲、乙二人均未履行出资义务。问题:甲请求乙履行出资义务之时,乙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出资义务?


不能。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条件之一。本案当中,甲、乙二人同时对目标公司负有出资义务,但是二人没有互负债务。并不满足上述条件。因此在甲请求乙履行出资义务时,乙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出资义务。


案例三


甲向乙购买10吨钢材,约定价款10万元,甲先付款乙后交货。甲于2月1日付款8万元,并且要求乙交付10吨钢材。问题:乙是否应当交付10吨钢材?


乙应当交付8吨钢材,可以拒绝交付2吨钢材。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当中,甲的付款义务在先,乙的交货义务在后,现在甲只付款8万元,仍有2万元没有支付,乙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与2万元价款相当的2吨钢材。


案例四


甲向乙购买10吨大米。为了储存10吨大米。正在修建仓库。尚未完工,甲、乙二人因此约定:30日后,乙将10吨大米送至甲的仓库。但是,10日后,乙已经将10吨大米送至甲的仓库,由于甲的仓库尚未完工,只能租赁仓库储存10吨大米。为此支付租金1万元。问题:甲能否请求乙赔偿1万元租金?


能。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当中,乙原本应当在30日后交付10吨大米,但是10日后,乙已经将10吨大米送至甲的仓库,属于提前履行债务。乙提前履行债务使得甲为此支付租金1万元,此即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乙负担。


案例五


甲向乙购买精密仪器10套,按照交易习惯,甲在收货时应当聘请专业机构对精密仪器进行检验以确保质量,专业机构按次收取检验费用。为了节约检验费用,甲、乙二人约定:乙应当将10套精密仪器一次交付甲。但是,此后,乙将10套精密仪器分批交付甲,甲为此支出额外检验费用1万元。问题:甲能否请求乙赔偿1万元检验费用?


能。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案当中。乙原本应当将10套精密仪器一次交付甲。但是此后乙将10套精密仪器分批交付甲,属于部分履行。乙部分履行债务使得甲为此支出额外检验费用1万元,此即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应当由乙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