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71-65010788
我的位置:首页 > 中青瑞达法考

继续犯│瑞达普法小讲堂

  来源:昆明中青瑞达法考培训   发布时间: 2021/08/25 10:22:12




1、继续犯是一个犯罪故意;

2、侵犯了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

3、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

4、犯罪完成、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不法状态不能脱离犯罪行为而独立存在。如非法拘禁罪,行为人一旦实行拘禁行为,犯罪行为与被害人被非法剥夺自由的不法状态便同时、持续的存在。

行为人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后,犯罪就既遂。如果行为人继续扣押被害人,不仅意味着被害人被非法剥夺自由的状态持续存在,而且意味着其非法拘禁被害人的行为本身也在继续。



继续犯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假币罪;

2、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等;

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关于重婚罪是否属于继续犯尚有分歧。




继续犯是相对于“即成犯”和“状态犯”而言的

1、即成犯是指犯罪行为发生侵害法益结果的同时,犯罪行为即终了,随之法益被消灭。其特点是行为、结果、法益、不法状态均随着犯罪完成而终结。例如故意杀人罪就是如此,行为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死亡结果,故意杀人的犯罪既遂,犯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结束和法益保护的利益遭到消灭。

2、状态犯指发生侵害一定法益的事实同时,犯罪行为虽然结束,但在其后侵害法益的状态可能依然存在。其特点是行为结果均随犯罪既遂而终结,但形成的不法状态可独立存在。当这种存续的侵害法益的状态还受构成要件的评价时,不另外成立他罪。例如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等就是如此,行为人犯盗窃罪窃取财务后,对所盗窃之物品的占有意味着被害人的财产权利遭受侵害的不法状态存在,这种不法状态虽然存在,但盗窃的犯罪行为已经结束。

3“事后不可罚的行为”,理论依据:没有侵犯新的法益;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例如对于盗窃罪而言,犯罪嫌疑人对窃取物品的毁坏或者处分行为,不成立故意毁坏罪、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1、追诉时效。一般犯罪,不法状态持续到何时与追诉时效无关,例如盗窃罪,行为人持有赃物五年以后,对其行为的追诉时效仍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而继续犯则不同。根据《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例如行为人自2016年12月1日非法拘禁他人的,到2017年5月1日释放被害人,则追诉时效从被害人获释之后起算。

2、正当防卫时机。在犯罪既遂后,如果犯罪行为继续存在,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允许进行正当防卫。例如,甲绑架乙,犯罪既遂后继续扣押人质期间,人质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3、共犯的成立。犯罪继续期间,其他人加入的可以成立共犯。例如甲在非法拘禁他人数日后,乙参与进来帮助实施看守行为。



刑法分则对于继续犯设置了专门法条,规定了具体罪名,确定了相应法定刑,对于继续犯应当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时间上持续的长短,则可以在量刑的时候加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