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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规定│瑞达普法小讲堂

  来源:昆明中青瑞达法考培训   发布时间: 2021/08/24 11:20:05



1、注意规定的设置,并不改变相关规定的内容,只是对相关规定内容的重申;即使不设置注意规定,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适用根据,也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刑法》第285条与第286条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7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即使没有这一规定,对上述利用计算机实施的各种犯罪,也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

2、注意规定只具有提示性,其表述的内容与相关规定的内容完全相同,因而不会导致将原本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也按相关规定论处。例如,《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第二款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显然,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第382条所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构成时,才能以贪污罪论处。



1、第156条:(走私罪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2、第198条第4款:(保险诈骗罪共犯)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3、第242条第1款:(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刑法》第27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第248条第2款:(虐待被监管人罪)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5、第259条第2款:(强奸罪)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6、第300条第3款:(强奸罪、诈骗罪)犯第一款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7、第310条:(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8、第350条第2款:(制造毒品罪)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9、第382条第3款:(贪污罪)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10、第385条第2款:(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以受贿论处,即仍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