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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七个诉讼

  来源:昆明中青瑞达法考培训   发布时间: 2021/07/04 14:51:34

公司法中的七个诉讼



1、知情权之诉

股东是原告(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但股权转让后可以“翻旧账”),被告是公司。

2、分红之诉

股东是原告,被告是公司,应当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3、决议效力之诉

(1)撤销决议:股东是原告(起诉时具有股东资格,而不要求决议通过时具有股东资格),被告是公司;

(2)无效、不成立之诉:股东、董、高等是原告,被告是公司。

4、股权异议回购之诉

有限公司股东,对相关公司股东会会议决议投反对票。

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款回购。原告是投异议票的股东,被告是公司。

5、强制解散之诉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是原告,被告是公司;其他股东共同原告或第三人。

6、直接诉讼

股东告董高(违法违规损害股东利益)

7、代表诉讼

股东(有限公司任意股东,股份公司180天+1%)告损害公司利益的主体。

8、直接诉讼与代表诉讼的区别

(1)起因不同:前者是股东利益受损,后者是公司利益受损;

(2)被告不同:前者被告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董高,后者是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人——董监高和他人;

(3)有无前置程序不同:前者直接告,后者有请求内部机构的前置程序;

(4)利益归属不同:前者归股东,后者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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